近期,一位江苏网友在网络上发帖,揭露常州的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本应是自愿参与,但在实施过程中演变为按职级定捐款金额,且捐款额度较去年明显增加,未捐款者还会在群中被提醒,引发广泛关注。尽管帖文已被删除,但内容在评论区引发热议,许多网友证实了存在固定捐款的情况,并对捐款去向提出疑问。

“慈善一日捐”鼓励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,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,公共机构则捐出节约的公务开支或部分利润。然而,在常州的实际操作中,似乎与倡导的自愿原则相悖。常州市慈善总会虽表示没有规定捐款标准,但周围的反馈却显示大众对这种“自愿”捐款制度有所质疑。

真正的自愿捐款应由捐赠者自主决定是否捐款及捐款多少,一旦出现“按级定额”的情形,这项活动的自愿性质就受到侵蚀。此外,如果果真存在“按级定钱”,这无疑会让人感到被逼捐的压力,这与慈善事业的诚信和自愿精神相违背。 球友会

《慈善法》明确规定,慈善活动应遵循自愿、诚信等原则,捐赠行为应是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善意的自主选择。无论是“慈善一日捐”还是其他慈善举措,都无法偏离这一法律原则。尽管在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,民众捐赠意愿较高,但在常态下,整体捐款意识仍需提升。

常州市慈善总会虽倡导自愿参与,但在基层实施中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的情况,仍需公正调查以还原真相。经过调查,若发现仅针对公职人员的逼捐现象,显然对于这一领域的慈善活动并无助益。此外,关于捐款去向的问题也应引起重视,强烈建议在每次“慈善一日捐”后,向公众详细披露捐款用途,以保障捐赠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从而增强社会对慈善的信任,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。